12月1日起,在辽宁省内市级汽车客运站购票需要全部实名制。一张有效身份证件在同一车次只允许购买一张实名制车票,替人代购车票也需出示被代买者的身份证明,没带有效证件的需要办理临时身份证。
11月24日,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12月1日起,全省境内市级汽车客运站及网上售票服务平台购买的二类以上客运班线汽车客票全部实行实名制,所谓二类以上客运汽车票,包括市到市、市到县和400公里以上的客运汽车票。
明年7月31日前,辽宁省境内县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及网上售票服务平台购买的三类以上客运班线汽车客票全部实行实名制。
即日起到明年6月30日,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和省公安厅单位内部保卫管理总队决定联合开展全省县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周边秩序专项整治活动。
整治活动中将重点打击无道路运输证或持无效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严厉查处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议价、固定线路经营和强行并客等行为,着力解决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站点停靠,干扰他人合法经营的问题,对发现的此类违法行为要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从严处罚。
此外,还将重点治理客运站周边喊客、私自揽客、强行并客等扰乱客运站秩序行为,对拒不听劝告的,进行从严处罚;重点整治客运站周边机动车随意停靠、停放行为;通过采取划定重点区域、设置禁止停车路段、实施视频监控等措施,确保客运站周边道路畅通,维护客运站周边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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