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汽车发布公告称,5月27日其接到国家开发银行通知,公司收到北京市财政局转支付的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6.5亿元。
具体来看,在6.5亿的补贴中有5.96亿元是2016年所售且累计行驶里程达到2万公里的部分新能源汽车购车客户应享受推广补贴所对应的应收账款,其余5460万元是福田2017-2018年所售新能源汽车购车客户应享受推广补贴所对应的应收账款的预拨款项。
对此,福田汽车表示,本次收到的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不影响当期利润,将直接冲减公司应收新能源补贴款,对公司现金流及降低资金占用产生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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